女子用儿子名字开店被大企业起诉 !法院:原告已提出撤诉申请!

“薛博阳是我儿子,我用自己儿子名字登记营业执照,怎么就被起诉了?” 近日,山西运城的商户段女士收到了一张起诉书,顿时感觉哭笑不得。段女士经营一家窗帘店,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为“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薛博阳窗帘店”(下称“运城薛博阳窗帘店”),被国内“家纺巨头”宁波博洋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博洋家纺公司”)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至法院索赔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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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营业执照名称是薛博阳窗帘店不假,但我并未以‘博洋家纺’名义开展过任何业务,我最多是以自己的‘博阳窗帘’店铺名做点窗帘制作、售卖、安装,靠此养家糊口而已,而且我店里的窗帘制品并没有标注任何有关‘博洋’的商标。”段女士称,她从未假借“博洋家纺”名义做过任何一笔生意,“我在山西,对方在浙江,在我接到法院传票之前,我根本就不知道有这样一家公司,更想不到对方不远千里过来起诉我。” 公开信息显示,宁波博洋家纺公司隶属于宁波博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后者曾多次入围浙江省百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企业500强。

最终,原告方已口头提出撤诉申请。法律专家表示,在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时,要全面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不能过度适用《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