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纠纷法律指导(林权纠纷法律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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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林地纠纷怎么处理

处理农村林地权属纠纷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处理各类纠纷问题的通知》最关键的问题在于你们的证据,县发放得管业证是有力的证据,你们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

如何有效处理林权林地纠纷,在处理是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有那些。

你好,首先要搞清楚权属纠纷双方当事人,有以下几种情况由相关政府进行确权:1、如果是同一集体内部个人与个人或个人与本集体的权属纠纷,当事人应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确权申请,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乡镇政府作出确权决定;2、如果是同一乡镇内集体与集体发生的权属纠纷,当事人(需是法定代表人)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确权申请,当地乡镇政府组织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当地乡镇政府提出调处意见呈报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确权;3、同一县(区)内跨乡镇发生的集体与集体的权属纠纷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然后由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处,县级有关主管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确权;4、其他的跨县、跨市、跨省的案件,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由有处理权限的人民政府进行确权。

处理林地林木权属纠纷的有关法律依据:《土地法》第十六条、《森林法》第十七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部令第10号)以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有关处理权属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求问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有哪些?

林权争议调处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主要有三类:

第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第二,尚未取得林权证的,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有:一是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二是土地改革时期,《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三是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四是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五是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六是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第三,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有:一是国有林业事业企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二是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三是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四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林权纠纷处理

首先,对方要想争有两条途径:一,诉讼;二,申请行政裁决;诉讼也好裁决也罢,都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他说是他的不行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其次,据你陈述的事实你已经合法取得林权证,即林权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是你。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林权的权利人已林权证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记载为准,据此可以证明你就是权利人。

最后,如前所述,对方只有提供证据证明林权证记载有误的证据才可能推翻你是林权所有人,故而你现在只需要静观其变,见招拆招,不要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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