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法(法律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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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消费者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5.获取赔偿权。获取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求偿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享有求偿权的主体包括:(1)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2)服务的接受者;(3)第三人,指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求偿的内容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2)财产损害的赔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已经成立。实践证明,消费者组织的工作对推动我国消费者运动的健康发展,沟通政府与消费者的联系,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矛盾,更加充分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获得相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权是消费者人身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对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尊重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关系到全国的安定团结,关系到各民族的长久和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专条加以规定,是对消费者精神权利的有力保障,也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权是上述各项权利的必然延伸,对消费者权利的切实实现至关重要。这种监督权的表现,一是有权对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检举或控告;二是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表现为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法律咨询怎么咨询

你好,法律服务机构是特殊的组织,其成立由国家有专门的法律来规定。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一、名称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名称,按行政区划、字号、业务性质和组织形式的顺序组成。未经司法部审查同意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不得使用“中国”、“全国”、“中华”、“国际”等字样。设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符合成立公司条件的,称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不具备成立公司条件的,称为“……法律咨询服务部(社、所)”。二、性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经济性质按登记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核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与主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三、成立条件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八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中至少五名是已取得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或已取得律师资格者;或实际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包括在公、检、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以及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者。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干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有固定的公地点和必要的公条件。3.自有资金三万元以上(成立公司的须十万元以上)。4.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四、经营范围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下列法律服务:1.解答法律询问;2.代为草拟、审查、修订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3.担任法律顾问;4.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五、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1.审批及登记申请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首先经设立该机构的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审查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正式批文应通知申报单位并报司法部备案。申请成立全国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须报司法部审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于申请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件,按分级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于登记注册后,将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申请成立和申请登记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均应提交下列文件:①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②申请报告;③章程;④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组成人员的学历、职称和资历证明;⑤业务活动场所使用证明;⑥资金信用证明或验资证明;⑦其它必要的文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要求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终止,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于税务、债务和其它有关事宜清理完毕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注销登记。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设立、名称变更或终止,均须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公告。2.管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并按规定分别交纳管理费和登记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成员(包括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成员)受本机构的指派从事咨询活动时,一律不得使用律师名义,不享有法律规定的律师的各种权利。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不得聘用兼职人员。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于每年1月31日前要向批准其成立的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上一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财务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按登记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原登记机关的年度检验。3.处罚对于违反以下规定之①、②、③、④项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撤销机构的处分;对于违反以下规定之①、②、⑤、⑥项的,由工商行政机关根据登记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扣缴、撤销营业执照的处罚:①未经批准和登记擅自开业的;②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的;③以律师名义进行活动的;④因不称职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⑤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年度检验的;⑥违反其他登记管理法规的;六、经费管理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暂按照《律师收费法》收取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营业所得,应依法纳税,其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设立发展基金、风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福利基金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人员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商有关部门确定。离、退休人员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个人收入,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七、本规定下发前已设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在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补批准和登记手续。在补过程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查,对于与本规定不符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予整顿或撤销。八、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按有关法律和规定。

 什么是法律咨询,有什么作用?

法律咨询,是站在法律层面上的权威司法意义和行为解释。

其作用是:

①维护法律绝对超然物外的尊崇与权威的立场和地位,

②司法解释权的专有与唯一,

③公正、公证、公平、公开的原则解释司法行为。

怎么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是指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就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的活动。广义法律咨询主要指整个律师行业。 法律咨询不仅仅限制于律师对于法律求助者的法律知识的解答,而是涉及更广泛的法务工作者做法的释疑。法律咨询是指提供法律知识问题的解答。由于法律的复杂性,非专业人士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需要求助于律师一类的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咨询分免费的、收费的,通常网络上的法律咨询以免费为主,网上还有专门提供免费咨询的大型专业性网站。在现实的法律咨询中,律师通常会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及回答问题所耗费的时间收取一定的费用。

法律咨询的概念

广义法律咨询主要指整个律师行业。

法律咨询不仅仅限制于律师对于法律求助者的法律知识的解答,而是涉及更广泛的法务工作者做法的释疑。

狭义法律咨询(律师传统业务中的咨询业务),指签订委托合同之外的咨询业务,即律师就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的活动。

咨询还可分为:现场口头咨询、当事人提供案件材料后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正式的收费咨询、非正式的不收费仅供参考的咨询等等。

法律咨询是指提供法律知识问题的解答。由于法律的复杂性,非专业人士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需要求助于律师一类的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咨询分免费的、收费的,通常网络上的法律咨询以免费为主,网上还有专门提供免费咨询的大型专业性网站。在现实的法律咨询中,律师通常会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及回答问题所耗费的时间收取一定的费用。 1、宣传法律;

2、平抑诉讼;

3、沟通群众和有关机关;

4、提高自身水平。

5、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6、利于“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精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司法部指导,各地各律师不一。

根据新计价费【2002】104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20—100元/件; 涉及一般财产关系50—150元/件; 涉及商业财产关系100—500元件; 比较复杂法律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在3倍标准以内收费。

其他各省的法律咨询收费标准各有不同,但是大体一致。 律师回答法律咨询,应当遵循如下步骤:

1、登记询问人基本情况

对某些重大问题或案件的咨询,如询问人拒绝公开身份不同意登记的,律师可以不予解答。

2、听取询问人陈述

2.1注意耐心弄清问题来龙去脉;

2.2关键情节和细节要作必要记录;

2.3听准问题的焦点、关键和实质。

3、注意观察询问人精神状态

对感情过激者要善于稳定其情绪,弄清其真实意图,找出问题症结所在。

4、审阅相关材料

注意询问人叙述有无有无依据,与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有无关联。

5、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有效的提问可以使叙述者省去不必要和重复的叙述,并叙述清楚问题的焦点所在。

6、综合分析

对了解到的上述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出具体问题实质,确定相关法律依据。

7、解答

7.1要有针对性;

7.2要以法律为依据;

7.3用语要考虑到询问人接受水平;

7.4对案情清楚的解答要内容具体可行;

7.5对不合理的要求要作劝说工作,不可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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