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能倒闭的法律条文(关于保险公司不能倒闭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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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保险公司破产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对保险公司破产是怎样规定的1、保险公司是否会破产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倒闭破产的可能性极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八十九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合并、分立外,不得解散。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所以,只要你持有的保单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你的权益一定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不会因保险公司的破产或被撤消而失效。2、对保险公司破产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属于金融业务的组成部分,对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有重大影响,是否应当由人民宣告保险公司破产,应当经多方考虑,而不能单纯依据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债务这一个现象。人民宣告保险公司破产的,应当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没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人民不能依法宣告保险公司破产。对于破产组织清算组,在法律的监督之下进行清算工作,既符合国际上公司破产的共同规则,也能够保证破产公司的财产依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破产企业的正当权益。公司法第八章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作了原则规定,即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还债程序。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对于已届清偿期限的债务,经债权人请求而因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以致客观上不能支付。保险公司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的,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3、对接管终止及宣告保险公司破产保险公司接管的终止。保险公司接管期限届满,接管组织认为通过采取接管措施,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确已恢复正常的经营能力的,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终止接管的申请。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经复核和审查,特别是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考核后,认为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已纠正其违法行为,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隐患已消除,已经恢复了正常的经营能力的,应当作出终止接管的决定,解散并撤出接管组织,终止对保险公司的接管,由保险公司自己负责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保险公司的破产。接管期限届满,接管组织认为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该保险公司破产。人民裁定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规定期限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人民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裁定后执行。保险公司的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1)宣告破产时破产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2)破产的保险公司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3)应当由破产的保险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的保险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3)破产的保险公司所欠税款;(4)清偿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清偿。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经营有的保险公司,除,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而《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所以是不可以倒闭的,可以放心投保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法是怎么规定的保险公司不能倒闭

口说无凭,麻烦动动小手,搜下保险法

保险公司破产,解散,清算在第八十九,九十,九十一条。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转让在第九十二条。保险保障基金规定在第一百条。

如果看不懂,给你简单解释下,保险公司也只是一个公司,不可能永远安全,只是人寿合同受到保险法规定保护,不会有太大损失,财产险则会有损失。

中国对保险业的监管世界领先,目前为止,只有一起保险公司停业整顿,后重组上市的先例!

如有疑问可继续问我,我是专业保险经纪人,保险法规定站在客户利益角度一方,比较中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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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能倒闭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非因为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的,是不得解散的。根据保险法,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如果出现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或者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出现解散事由的,需要经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才能解散。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拓展资料

1、买保险就是换个地方存钱而已

保险公司是特殊的银行,是真正“存钱”的地方;而普通的银行只是“放钱”的地方,买保险就是买倍数,在无形之中放大了你的资产。

其实,买保险只是把你左口袋的钱放一点到右口袋。换个地方存钱而已,总之,还是你的钱。一旦发生风险,就有了保障。

无论你多富有,一场重疾,很可能夺走你的所有积蓄;一场意外,很可能让你一无所有。从贫穷到富裕很难很难,但从富裕到贫穷也许就是那么一瞬间!

2、保险能做到的,任何金融产品做不到

保险能实现任何金融产品实现不了的保障,事实上,保险是以明确的小投资,来弥补不明确的大损失,保险金在遭遇病死残医的重大变故时,可以立即发挥周转金、急难救助金等活钱的功能。

民法典中保险公司不得破产在第几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但是财险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业组织法、保险监管法等。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等均属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另外保险公司破产还债程序:

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破产还债申请;

2)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3)人民法院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4)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在第一次公告后90日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6)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至作出破产宣告之前,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法院发出公告,中止破产程序(此程序并非必经程序);

7)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在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8)破产清算、终结破产程序、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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