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法律咨询(工伤免费法律咨询律师在线)

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事故法律咨询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免费法律咨询律师在线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请问工伤事故有免费法律援助?

工伤的法律援助,按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司法援助的。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一)刑事诉讼辩护、代理;

(二)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三)请求给付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抚恤金、救济金、劳动报酬;

(四)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村“五保户”、患有严重疾病的人请求侵权赔偿;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六)见义勇为者请求奖励与保护;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

(八)请求国家赔偿;

(九)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务。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必须是经济困难或者因突发事故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以及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被告人。

(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经济困难的标准参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劳动法咨询工伤赔偿?

根据本律师从事10年劳动争议工伤案件的经验:这样的提问基本没有有针对性的解答,因从提问提炼不出有价值的案件信息来,简单的原则性解答一下吧:一、发生工伤事故的,要看农民工是否交纳工伤保险的,然后根据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来选择是通过工伤程序或是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程序来要求赔偿的权利。二、工伤赔偿要在事故发生后,如果相关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自己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期限的,没有特殊情况申请工伤将不被受理或受理后终止认定。 《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三、申请工伤后要解决工伤认定的实体问题,是否需要工伤的情形,农民工最起码要证明在哪个建筑工地受伤,记住是证明不是凭嘴说空话。《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认定为工伤农民工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伤残等级直接决定工伤职工的赔偿数额。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五、伤残等级确定后就可以计算出自己的具体赔偿数额了,相关单位拒绝赔偿的,工伤职工应该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单位仍然不赔偿的,工伤职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六,如果农民工选择走人身损害赔偿的话,直接写好起诉,交纳诉讼费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就可以了。在诉讼程序中解决伤残鉴定,事故责任承担,证据竞争力等问题。

法律咨询 工伤认定?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视为工伤,如果你母亲是正常回家,是可以认定工伤的。没有劳动合同,有工资发放记录,证人证言,社保记录等是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不申请,员工家属可以先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关于工伤法律咨询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此案完全属于正常工伤事件,你爸爸没有蓄意伤人意图的话,在此案中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款项应该从工伤保险和厂方支付。

工伤事故是否有责任划分

有。在工伤事故中除交通事故以外,其他事故是不划分责任的。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因为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同样要承担职工的工伤赔偿。这是说在工厂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

法律分析

1、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工伤事故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人,如操作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当班主管、工段长、班长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维修人员检修后设备漏电等;输送、运转等设备维修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处理安全装置;生产作业现场的违章操作现场主管、工段长、班长未及时制止等。

2、管理责任:凡受工伤的车间、部门承担违章操作管理责任,岗位安全培训责任,转岗安全培训责任,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处理导致工伤的管理责任。

3、任何因违章指挥所导致的工伤事故由指挥者承担责任。

4、重复发生的事故一般追究其车间主管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5、无章可循所导致的工伤事故分为:

(1)未及时报告或未报告,由操作人员、指挥者承担责任;

(2)报告给相关部门或负责人,而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未及时处理或采取措施,由相关负责人或部门承担责任。

6、机器设备突发性故障、缺陷所导致的工伤事故分为:

(1)因机器设备设计缺陷,材料不符所导致,由设备供应商承担责任,设备验收者承担管理责任。

(2)如因设备操作不当,维护、维修不当导致,由机器的操作者或维修、维修者承担相关责任。

7、随意拆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调整不当或安全装置有故障而未及时报告,由于安全装置拆除,管理者承担管理责任,未经单位负责人许可,高危、消防危害未经安全主任、保安队长书面批准,擅自加装、改装设置图示,使用明火,随意使用易燃易爆物料的作业场所等违章行为,由指挥者、工艺工序确定者承担管理责任。

8、员工因违反安全常识如:上下楼梯、行走摔伤、关门被门压手等,由受伤者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但如因路面油污杂乱物品等因素导致,由路面污物杂物带入者和路面清洁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公共部分由单位负责,生产车间内由车间负责人负责。

9、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所导致工伤事故,由违反规定的操作者及现场当班主管、班长承担直接责任,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

10、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所导致工伤事故由采购者及验收者承担管理责任。

11、违反规章、程序进行作业或指挥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由违章作业或指挥者承担直接责任。

12、无法明确界定的工伤应由单位进行调查分析确定,或向政府职能部门咨询。

13、安全事故的界定责任是一项复杂的事项,往往并非某一个部门或人员是责任者。因此,以上的责任界定条款主要是原则性的分析,进行调查时要具体分析,实事求是进行确认,如出现异议,可向高一层管理者提出,由单位安全管理委员会裁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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