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财产的法律依据(请求返还财产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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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是否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民法典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宣告死亡是被自然人在法律意义上的生命终结,可能事实上仍然存活于世。因此,司法实践中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即人民宣告了该自然人的死亡且根据该自然人的死亡依法完成了继承后,该自然人又重新出现了。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的,如果其不要求继承人返还其财产的,则法律不强制要求已取得财产所有权的继承人返还其继承的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返还其继承的财产的,继承人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复存在的,由继承人应当给予被继承人适当补偿。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因此发生了争议,则需要另外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依法进行审判。 可见,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有权利要回其被继承的财产,但是具体能否要回,要根据实际继承的情况以及继承人对所继承的财产的保管和使用情况等来确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人可以请求继承人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返还财产的法律依据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法律分析】

依占有的状态,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这种划分是按照占有是否有本权划分的。所谓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以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力。本权可以是物权(所有权),也可以是债权(租赁权)。有权占有即指有本权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无权占有以“无权”的起始时间为判断标准,可分为初始无权占有和有权占有变为无权占有两种情况。明确无权占有的法律意义在于,无权占有是对本权人失去占有之物的占有,无权占有人在本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时,有返还的义务,并以原物本来的状态予以返还为原则。而且,基于本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主要是指所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用益物权人和担保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所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派生;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则属于所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进一步扩张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产返还请求权诉讼时效

看情况而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原则上应当受诉讼时效的制约,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是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则没有诉讼时效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合同无效要如何返还财产

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原物返还给对方,无法原物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若双方互相负有返还义务的,重合的部分可以冲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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