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案例(生活中的法律案例民法)

编 者 按: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纠纷事件,很多人因为对法律法规不熟悉而常常吃闷亏,无责可能变有责,小事或许就成了大事。2017年,下沙网专题—“身边的案例”,带你了解身边常见的法律纠纷。

做个知法懂法的人,既可以避免无意中触碰到法律高压线,也能拿起法律武器,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小伙伴们阅读后,都有所收获(上下滑动即可阅读案例全文)。

劳动纠纷案例

案例

辞退“失职”员工,用人单位为何还要支付工资

[案情介绍]

陈某是杭州某公司技术部负责人,负责确认公司所接订单的零件样品。某次工作中,陈某在一批订单的首件样品承认规格书上签字认可后,公司生产了样品,但因商标标识不符合客户要求而被确认为不合格,造成公司4万余元损失。2010年1月25日,杭州市某公司以“工作失职、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为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项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辞退了陈某,为此,陈某提出了劳动仲裁。

[润杭律所田律师解析]

本案的关键有两点:

第一,陈某是否存在严重失职行为。经法院查明,公司的技术部负责人岗位职责中规定有确认样品尺寸等技术指标的职责,但涉及外观标识的审查,公司并未提供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作出辞退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公司的举证责任未完成。

第二,陈某在公司的4万余元损失中应承担多少责任。经法院查明,陈某没有样品生产的决定权,公司在决定样品生产流程的执行环节存在一定瑕疵,所以让陈某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显然不妥。既然无法确认陈某是否严重失职,也无法将造成样品报废经济损失的原因全部咎于陈某,而公司相关规定中也没有明确规定经济损失达到重大损害的评判标准,所以法院认为公司作出辞退决定缺乏足够事实依据,应予撤销。

所以,最终经一审、二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公司的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每月工资标准支付给陈某自2010年1月25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工资。

案例

完成高额培训后离职 员工为何无须支付违约金

[案情介绍]

浙江某企业与美国一企业达成技术合作协议,由美国企业负责该企业的技术研发和员工培训,为此,该企业特意招聘一名在业内有发展潜力的员工李某担任技术总监,并派往美国培训,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11年6月1日上班,试用期6个月。6月 25日李某去美国培训前,双方又签订《培训协议》,培训期3个月,培训费用全部由该企业承担,培训完毕后服务期20年,否则按等额递减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2011年10月1日李某培训完毕后回国,该企业共支付培训费用共计10万美元。李某于2011年10月30日向该企业提出辞职。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和《培训协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裁决李某承担违约责任,结果该企业败诉。

[润杭律所田律师解析]

本案中,该企业对李某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高额培训费用,由此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应当合法有效。但李某培训完毕后,仍处在试用期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绝对权利,双方任何协议都不能限制员工在试用期内行使该权利,即当试用期与服务期重合时,法律首先考虑到的是对员工试用期权利的保护。

因此,本案中,企业败诉是必然的。当该企业将员工李某派往美国培训时,就应当知道培训完毕后,李某仍然处于试用期,这对企业来说就是风险。为了规避这个可能产生的风险,只要对李某的试用期期限进行变更即可,即变更后的试用期期限在李某培训后即届满。

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后,若提前离职,员工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这是《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原则性规定,但还做了例外性及排除性规定:一是在法定条件下,员工因过错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排除员工对违约责任的承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二是在法定条件下,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使得员工提出辞职,员工也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

情感纠纷案例

案例

婚前彩礼在双方分手后,是否要退?

[案情介绍]

赵家村的老赵夫妇曾经对儿子的婚事很是发愁,因为儿子小赵脾气出了名的臭,还有赌博的坏习惯,到了三十而立的年纪可还是单身,搁农村里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终于,老赵夫妇托人给儿子小赵介绍了对象小叶,小赵与小叶第一次见面就相互对上眼了,老赵夫妇开心不已。尔后,双方于情人节那天举行了订婚仪式,老赵家一次性给了女方小叶家彩礼钱、衣服钱、首饰钱等合计2万余元,并赠送小叶见面礼1000元等等。

二人订婚后不久,小叶发现小赵个人习惯作风不好,以性格不合为由要求退婚。事后,老赵家向叶家索要彩礼钱及其它财物,却遭到叶家的拒绝。次年,赵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彩礼。打了两场官司后,最终法院判决叶家退还彩礼。

[润杭律所吴律师解析]

首先,女方小叶是否有权提出退婚?答案是肯定的,小叶完全可以作出退婚的决定。目前我国法律虽暂未对婚约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原则之一,因而小叶是可以提出退婚的。

其次,彩礼属于中国传统风俗,已流传上千年之久。“彩礼”一词在法律中的规范表述为“婚约财产纠纷”。所谓婚约是无配偶的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因婚约而给付彩礼的行为属于以婚姻缔结为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是民间风俗,法律并不支持,且彩礼是以建立合法婚姻为目的而支付的,如果结婚目的不能实现,给付财物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一旦婚约解除,男女双方未能结婚,该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立,叶家所得的所有财物属不当得利。因此,叶家退婚后,老赵家有权要求退还彩礼钱。

案例

霸道总裁式“壁咚”是否可取?

[案情介绍]

近几年,中国受韩流文化的冲击,女孩子把喜欢的男生都称为“欧巴”,偶像剧桥段流行起了“壁咚”。小伙子姓王,与姑娘小李同在某地的皮革厂内上班。小李是美女一枚,清纯善良。小王对小李爱慕已久,可一直没有机会表白。终于,情人节这天,小王喝了点小酒后,手捧99多红玫瑰鼓起勇气向小李表达了自己的爱慕之心,但遭到小李的委婉拒绝。

小王见情况不乐观,忽的灵光一闪想起韩剧中的壁咚绝技,上前强吻小李并实施猥亵。案发后,小李虽然最后书面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小王的行为予以谅解。但最终法院依法认定小王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并判处相应刑罚。

[润杭律所吴律师解析]

情人节向心仪之人表白本无过错,但为表白成功反而触犯了法律,实属不值当。在对方不极度抗拒的情况下,亲吻这类过激行为一般都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反之,案例中小王对小李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本条文旨在针对猥亵女性行为而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现最新的修正案中将男性也纳入了保护范围,强行对男性采取上述行为也构成犯罪。因此,偶像剧中霸道总裁式的强吻不可随意施展,非情侣之间的强吻行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婚姻纠纷案例

案例

遇无情渣男,未婚妈妈能否主张“青春损失费”?

[案情介绍]

小玉和小明两人正值青春年华,大学生涯开始不久双双坠入爱河。大四那年,两人在校外合租一间农民房开始了同居生活。时光飞逝,两人育有2岁小孩一个,但时至今日都未领取结婚证。现双方感情不和,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未婚妈妈小玉向法院起诉小明主张“青春损失费”。

[律师解析]

生活中非婚同居、未婚妈妈越来越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属同居关系。对于当事人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法院不予受理。但法院对于同居期间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会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因此,对于未婚妈妈小玉的诉求无任何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若男女双方之间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或子女抚养权问题有相关协议约定,法院有可能考虑相应的赔偿问题。即使如此,由于无法可依未婚妈妈权益受侵害依旧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恋爱中的女同志们切勿被浪漫冲昏头,切勿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造成对自己难以弥补的伤害!

案例

丈夫出轨,妻子能否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案情介绍]

2007年3月,小青经熟人介绍认识小潘。2007年7月二人登记结婚。小青做梦也没想到,一直老实巴交的小潘以外出打工的名义,竟背着她和一位叫“小蝶”的人同居并长期不归家。小青和小潘没少因为此事吵架闹离婚,后小青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一半以上的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析]

有许多当事人向我们律师咨询,丈夫出轨了该怎么办?手头上已掌握丈夫出轨的证据,是否有效?丈夫出轨了,妻子能否多分点共有财产以作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例中的小潘在夫妻存续期间,与名为“小蝶”的第三者长期同居并发生不正当关系,其行为严重违反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小潘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无过错方小青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小潘给予相应的损害赔偿。

离婚案件中,多数女性表示丈夫有外遇,要求丈夫赔偿,但这方面事实确实不易举证。有些女性雇佣私家侦探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丈夫出轨证据,即“毒树之果”。此果有毒,各位女性慎用,法院不会单独采纳,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证据法院才会予以采纳。

案例

妻子深受丈夫的家庭暴力之害,能否申请“保护令”?

[案情介绍]

家住A市的唐女士与丈夫王先生自由恋爱,后同居生活并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初期两人感情尚好,后逐步产生矛盾,激烈之时王先生对唐女士出言恶劣,拳打脚踢,致使唐女士身体多处受伤。最终,唐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律师解析]

生活中的法律案例(生活中的法律案例民法)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王先生拳打脚踢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唐女士为避免离婚诉讼期间再次遭受家庭暴力,诉讼离婚的同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做法是正确的,即保障离婚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也能够保护自身的安全。在此,小编提醒广大女性同胞,存在遭遇家庭暴力除了向法院诉讼离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外,还可以向附近的村委会、居委会或妇联等组织求助,情况紧急是可以直接报警,要求公安进行治安处罚或立案侦查。

问题多一点

问1、年假没休能明年补吗?年假没休能换钱吗?

按照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法:

①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或根据职工申请),安排职工跨年度休假;

②对当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职工进行工资补偿。

对于工资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问2、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吗?能用实物抵发吗?

对于年终奖的发放,相关劳动法律并没有硬性的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或规定发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问3、经济补偿究竟是按“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来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从这一解释可以看出,计算经济补偿金应当是按照“应得工资计算”,即大家通常理解的“应发工资”。

问4、“青春补偿费”,法律不支持

订婚后,双方经过很长时间后才解除婚约,一方有过错,而另一方已过了适婚年龄。因此无过错方提出青春补偿费的要求。这种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如果由于过错方的原因,给无过错的一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问5、只骗取财物的“感情”、“婚姻”,将受法律制裁

在实际生活中,不乏有人假借谈恋爱、订婚的手段骗取当事人的财物。对此,一经发现,不但骗取的财物要返还受害者,对行为人也要给予一定的制裁措施。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据此,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法的惩处。

问6、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胁迫而结婚”,主要是结婚的一方或者是其他人,对结婚的另一方,予以威胁或损害,使该方违背自己意愿而结婚。这种胁迫,可以是一种暴力上的威胁,也可以是一种精神上的要挟,如以揭露当事人的隐私为要挟等等。但撤销申请需一年之内由受胁迫方提出才有效,超时则需通过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

(↑↑上述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具体以案件实际情况和证据材料为准)

生活中的法律案例(生活中的法律案例民法)

更多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的律师↓↓

★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

•润杭简介:浙江润杭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包括刑辩部、商事部、劳动部、婚姻家庭部、侵权部、知识产权部、行政诉讼部、金融证券部,提供诉讼和非讼诉业务。现有执业律师及助理近三十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人数达半数以上。合伙人及多位执业律师具有法院、政府、公司法务等从业经历,熟谙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司法实践操作。专业分工、团队合作,“一切以客户利益为本”是润杭的宗旨。

•润杭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国际商务中心东峰11楼(地铁1号线金沙湖站B2出口)

•润杭网址:http://runhang-net.com/

•服务热线:0571-86881059;13372553723(许昌华)

律师个人微信号(欢迎咨询)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