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规是教育法律规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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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我国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教育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律法规具体内容指的是什么?

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和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关系到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赋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法除了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优化和提高。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颁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以及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扩展资料

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

1、教育法律法规要普及,为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环境。要把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普及作为全面依法治教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普法规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要首先带头学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教育法律法规要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负责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普法工作的指导,在广大教师、学生中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法制教育,并面向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法律,促进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履行职责和规范行为的社会氛围,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奠定基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教育法规有哪些?

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4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接受教育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教育法律法规有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4部: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接受教育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义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跟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义务教育旨在提高我国人口素质,保障儿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教育体系的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的法规。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什么是教育法规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4、确保 教育的战略地位;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 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

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分类:1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以区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区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构成因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有: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个大的方面。

六、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点、种类、归责要件、主体

含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特点:1责任的法律规定性;2责任的国家强制力;3责任的专权追究性;4归责的特定性。

种类:1行政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

归责要件:1有损害事实;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法;3行为人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体:是指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对象。七、依法执教的含义与特征、必要性

含义: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特征:1执教主体的特定性;2执教依据的专门性;3执教性质的特殊性;4权力和义务的双重性。

必要性:1我国教育法律的逐步完善;2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3教育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4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5教育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八、教师如何依法执教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2、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3、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九、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和特征、作用、渠道

含义: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法律纠纷,从而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特征:1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2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3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

作用:1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3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4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

渠道:1诉讼渠道;2行政渠道;3其他渠道。

十、教育申诉制度

含义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十一、教育行政复议含义与特点、程序

含义: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于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动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

特点:1教育行政复议是以教育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2教育行政复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固定的;3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4教育行政复议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

程序:1申请、2受理、3审理、4决定、5执行。

十二、教育行政赔偿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属于行政赔偿的一种,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的赔偿。

特征:1行政侵权主体恒定;2行政侵权行为特定;3行政赔偿主体唯一;4行政赔偿程序法定。

十三、教师违法行为含义和主要类型、表现特征

含义:指教师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主要类型、表现特征:(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2侵犯学生的入学权;3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4随意开除学生。(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1

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4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5侵犯学生的隐私权;6性侵害。(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5)不

作为侵权:1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2教师对生病或受伤学生救护不力;3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4学校活动组织失职;5饮食安全事故;6未及时向学生监护

人履行告知义务。

十四、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必要措施。

主要法律责任:(1)教师违法行为: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2)教师的法律责任必要措施:1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2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3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机制;4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5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6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7加强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8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95年9月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结构;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九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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