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立后要进行生产、运营,以产生经济效益,就离不开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就是劳动者。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界定,什么是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这就是劳动者的法律概念,笔者先从此概念出发,论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应如何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
与劳动者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企业统一称为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应采取什么形式?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是法律硬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违法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是可以请求裁判机构认定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
◇劳动关系是何时建立的?
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注意,不是签订合同之日,也不是试用期结束之后。
◇劳动合同书应具备哪些条款?
应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都有固定格式的劳动合同书,如果企业没有特殊要求,可以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如果对劳动者或某些岗位有特殊要求,可以在劳动合同书中加以补充,约定清楚,以防止将来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一个月;
一年≤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二个月;
三年≤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六个月。
另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违约金的约定
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能够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保密义务条款而对劳动者产生竞业限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主体变更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协商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劳动者主动解除
第一种方式
提前30天+书面通知
提前3天通知(试用期)
劳动者在没有与用人与单位产生较大矛盾且急于与其他用人单位产生新的劳动关系时,一般采取此方式。
第二种方式
用人单位有过错: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上述三种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所选择的常见理由,因为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企业日常管理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漏洞,最终会导致这三种情况的发生。
同时,由于上述原因,劳动者有可能与单位进行过事先沟通,而单位达不到法律规定或劳动者预期效果,从而引起了劳动者的不满情绪,劳动者就选择了上述理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另外,如用人单位确实存在上述情况,且劳动者依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期限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用人单位主动解除
第一种方式
劳动者有过错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因上述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二种方式
用人单位因自身过错,如上文提到的未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吊销营业执照、提前解散等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
用人单位因上述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其支付标准是:
工作期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劳动者本人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劳动者本人工资。
最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切勿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代价过大,同时影响企业声誉和信用。
我国现行法律对企业的要求极大,赋予了企业相对较高的社会责任。中小企业切勿钻法律漏洞,容易付出过高代价。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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