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预防性保护(文物预防性保护技术方案 编制 问题)

今天给各位分享文物预防性保护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文物预防性保护技术方案 编制 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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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文物保护的两个转变?

《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正式发布实施,这是全面推进我国文物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时期,国家文物局将推动文物保护实现“两个转变”:由注重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由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转变,确保文物安全。

《规划》指出,国家文物局将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效应的文物保护重点项目,推进长城保护计划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开展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遴选,落实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提升考古在文物保护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不断加深对中华文明悠久历史和宝贵价值的认识。加强可移动文物修复和预防性保护,公布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和普查成果。创新文物安全监管模式,推动将文物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层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提升文物安全防范水平,确保文物安全。

《规划》中提出,配套的12个文物保护工程包括:长城保护计划,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考古中国”重大研究工程,海上丝绸之路文物保护工程,西部地区石窟保护展示工程,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古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程,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保护展示提升工程,水利遗产保护工程,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馆藏文物保存条件达标和标准化库房建设工程,文物平安工程。这种东西从来不懂,,

保护文物的建议

一要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加快文物保护法的修改,制定出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和义务,对文物的研究、利用、流通、管理、收藏等诸方面均做出明确规范,既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又对民间收藏做到积极引导,有效保护,充分利用,合理开发,改变过去市场与政策不配套的情况,从根本上完善文物保护大框架,使文物艺术品市场得以健康繁荣发展。

二要加强宣传工作,构建防控体系。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提高群众对古墓葬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让群众认识到文物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广泛发动群众力量监督举报盗墓行为,为古墓保护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政府部门要积极协调规划部门,对所有申报在建项目,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在事先进行过抢救性文物勘探工作后,方能开始施工,以此确保地下文物资源的合理开发。

三要加大打击力度,遏制盗掘行为。一是建立信息互通、一案一报工作制度。为加强对盗抢文物犯罪情况的准确掌握和分析研判,公安、文物管理部门要实行案件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文物犯罪案件情况;在公安机关内部实行盗抢文物犯罪案件一案一报制度,各派出所对辖区内发生的盗抢文物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二是加强文物被盗案件的预警制度建设,发动群众积极投入到保护文物、预防文物被盗案件的发生的工作中。三是继续坚持挂牌督办工作制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审判机关要严惩不贷,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以此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要加大资金投入,提供有力保障。加大科技和经费的投入,确保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始终处于执法部门的监控之下,为古墓葬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文物的保护知识有哪些?

文物保护技术

Preservation Techniques of Cultural Relics文物保护技术是一门综合性的专业知识,包括文物制作、保护以及与防治有关的科学技术、材料性能、操作工艺和各种勘察、检测等。文物在保存过程中,经受着两种因素的破坏,即:①人为的破坏。如古建筑、石窟寺、古墓葬被战火焚毁、被拆除或维修不当失去原貌;铜铁器、书画、竹木漆器、陶瓷等因保护、搬运不当被损坏。②风、雨、雷、电、火、地震、光线、虫害、霉菌等自然因素对文物造成的破坏。

中国文物保护方面的技艺历史悠久,在唐代(618~907)就有用木楔拨正歪闪古建筑梁架的记载,另据黄休复的《益州名画录》载,成都曾迁移三堵墙的壁画,经过 200多年仍完好如初。字画保护的揭裱技术,到唐代已相当成熟。“漆粘石头,鳔粘木”更是流传很久的修复石质文物和木质文物的传统技艺。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高分子材料、物理检测技术逐渐引进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

欧洲一些国家在18世纪左右,曾使用以牛奶、石灰水混合的可赛因修复壁画的传统技艺,一直流传到现在。

防护技术 文物保护应遵照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方针。不可移动文物的防潮、防漏、防火、防雷、防震等,主要依靠工程技术来解决,而防虫害、鸟害等,则主要采用工程技术与化学处理相结合的办法。

大气中的粉尘、二氧化硫和含硫化合物等对文物的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应解除污染源,在国家标准许可范围内的,应绿化环境、减轻污染,同时要严格控制新添污染源。

可移动文物的防护,应首先注意博物馆库房和陈列室中的防潮、防震、防霉等防护措施,然后再对不同质地的各类文物分别进行防护,如铜铁器的防锈,砖石质地文物的防风化,丝绸纸张的防霉、防蠹、防老化等。

修复技术 木构建筑物整体歪闪,打牮拨正后,再作加固处理。构件局部残损应剔补、墩接。大构件糟朽中空的,可用不饱和聚酯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灌注加固,糟朽严重的按原制更换。

砖石结构古建筑,整体歪闪,应先做定点、定期观测,经加固后稳定的,就不再做地基处理。裂缝可采用加箍和灌浆的方法加固,砌体残缺可剔补,如无法剔补可局部或全部拆除并按原样重砌。石窟寺的山体裂隙,采用喷铆加固或灌浆加固,渗水漏水处要疏导、截流。石雕、石刻等石质文物表面风化应用有机硅类的高分子材料封护。

古建筑的修复,应做到能小修的不大修,能局部拆落的不全部拆落,尽量保留原构件,以保留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对于古建筑中带有雕刻的瓦兽件、木雕、砖雕、石雕等艺术构件,要慎重处理,尽量做到不换或少换。对塑像、壁画、彩画等附属艺术品,更不能随意修补。

可移动文物的修复,可采取传统技艺与近代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如铜器害锈,可用机械取除或用电解还原法取除;竹木漆器的脱水,可用自然干燥法,或用醇醚联浸、冰冻升华、高分子材料渗透聚合法;残毁的书画多采用传统的揭裱方法修复;近代书刊可用丝网加固;古代丝网绢帛可用熏蒸法杀菌;脆弱纺织品可用丝网加固或传统的装裱方法加固;陶瓷器断裂用虫胶或环氧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粘接。

文物修复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必须保证不损害文物的历史价值,包括文物的造型、材质、色泽、强度等,同时还要有可逆性。古建筑构件维修时所用的新材料还应遵守只能加强不能代替的原则。

检测技术 主要用于对文物残伤痕迹的探测、质地结构化学成分的分析和年代的测定。探伤常用 X光、超声波等;质地结构的分析常用电子显微镜、金相显微镜观测;文物的化学成分常用光谱、质谱分析;模糊不清、显示反差甚小的墨迹绘画等,可采取红外照像的方法;木材等含碳物质可用碳十四测定年代;陶瓷砖瓦等可用热释光测定年代。

石质文物保护技术

Preservation Techniques of Stone Cultural Relics石质文物因受到日照、水浸蚀、地震等自然营力作用和环境污染、小气候改变等因素的影响会发生粉化、变色、生霉、起甲、酥碱、劈裂、蚀空、凝浆、崩塌、倾覆等破坏形态。

石窟寺保护技术 首先应调查病害。调查工作有以下几个步骤:①测绘地形图、窟区平面图、立面图、纵横剖面图等。测图方法有经纬仪导线测量、控制网测量、小平板测量。在进行立面测量、窟内石雕艺术品测绘时,可采用近景摄影测量的方法。②环境质量评价。包括文物所在山体的地层、岩性、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水文、地震资料,污染源及造成的危害等。应指出文物受到的主要危害和治理措施。③地球物理勘探。为解决某个特殊目的而用,要在满足物理前提与必需的工作条件下才能收效。目前利用的物探方法有:直流电阻率法寻找渗水途径,微电极系法探测石窟表面风化层厚度,声波法测石窟风化程度,地震勘探进行窟前考古等。④稳定性分析。许多石窟位于陡立的边坡内,属于陡坡与洞室相结合的三向空间。分析其稳定性应从文物所在山体的岩性、裂隙、变形破坏过程、力学分析计算等方面进行研究,预测其变形破坏规律。对于体量较大的危险岩体还应进行结构面的分析、计算。

预防措施是指改善文物所处的环境,避免各种风化应力的继续破坏。主要措施是在石窟崖顶作防渗排水,改变并疏通地表水流的流向、位置并切断与洞窟的联系;查清裂隙走向、范围,杜绝地表水流沿裂隙渗入窟内;采用窟前地面排水,降低地下水位;排除窟内潮湿结露,防止剧烈的干湿交替变化等办法,防止水对文物的侵蚀。为避免艺术品受日光、雨水、风沙的直接侵袭,还可修建窟檐进行保护。

石窟寺的加固主要为防止石窟的崩坍和艺术品风化。

措施有:①用护壁、挡墙、大型砌体或浇筑体阻止裂隙的发展,防止悬岩塌落和抵御岩体开裂。此法难以保持石窟现状,易破坏崖壁的历史遗存,在不得已情况下才使用。②喷锚加固。以不同长度的锚杆(粗钢筋)采用水平或倾斜的不同方向穿过裂隙岩体,将不稳定岩体锚固在稳定岩体上,然后将锚杆端与细钢筋网焊接,表面用高压喷 5~15厘米厚的混凝土,再用山体岩粉罩面做旧。

沿一定间距留设排水孔,使少量渗水仍能排出。此法适合已经松弛、多裂隙、洞窟密集而岩体破碎的石窟山体。

它可起到加固、支撑、防风化作用,具有很大的承载力和安全储备。缺点是会局部改变石窟外貌和掩盖一些历史遗存。③灌浆粘结。为石窟中雕刻艺术品断裂、洞窟崖壁开裂、崩坍的加固保护方法之一。目前使用的灌浆粘结材料主要有环氧树脂类、丙烯酸酯类及无机化学材料等。对材料性能要求接近于被加固岩石的物理力学性状,并符合粘结性好、粘度低、可灌性好、室温下可固化、耐冻融性、耐水性等要求。灌浆设备主要是用空气压缩机和特制灌浆桶。 检查时要对灌浆的深度、 范围、岩体强度、变形特性等进行检查,保证灌浆加固的质量。

露天石质文物保护技术 先从研究石雕的风化形态着手,进行风化成因分类,然后据气象要素、水害及潮湿环境的长期观测与记录,按石雕风化的深度系统取样,并进行岩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岩石氧化物的化学分析、薄片鉴定及风化产物的差热分析、 X射线衍射分析、光谱分析、扫描电镜观察等工作,找出石雕风化的主要病因后,采用点荷载强度试验及超声波试验,检测石雕风化的程度,再根据岩石化学成分随深度的变化,用物探电法及岩相鉴定等手段检测石雕风化深度。

一般较完整,风化不严重的露天文物,应改善保护环境。对风化严重、不进行保护,无法保存的文物,才可使用防护材料。防护材料的使用应明确主要防止哪几种风化营力,提出保护后应达到的主要指标,并要求材料无色、透明、不反光、不酥碱、化学稳定性好、渗透能力强,具有抗风化能力,有一定固结强度等。一般使用的防护材料有高分子有机聚合材料(有机硅、聚氨酯、甲基丙烯酸酯类、硅酮等)及无机化学材料。

为了文物的安全,必须慎重地对石雕防护层材料的性能进行各项检测,包括:①防护层内的材料形态、充填程度及沿深度方向的变化;②物理力学性能:如孔隙率,透气性,固结强度,耐磨蚀强度等;③抵御水侵蚀的能力:如表面吸水率(毛细吸水率)、最大吸水率、憎水性、透水性等;④抗风化能力:如耐老化性能 (包括人工老化试验及自然曝晒场 ),抗冻融试验,安定性试验,干湿交替试验等;⑤化学稳定性:如耐酸性,可溶盐、中溶盐含量,抗污染能力等;⑥重涂性:为后人提供保护的可能性。

馆藏石质文物保护技术 从墓葬或由野外放入博物馆内收藏的石质文物需要表面除垢,清除内含的各种盐类或微生物。主要方法有:①清除可溶盐。一般是先在流水中较长时间浸洗,再用去离子水浸洗。体量大的石器,可用纸浆涂敷,干后揭取。②表面去垢。放入超声波清洗器中,快速洗除。大理石锈壳可用二甲树脂将其周围封护后用稀酸腐蚀锈处,再用机械法剔除。其他石器可用稀酸软化溶蚀污垢,最后用非离子水洗净。③粘接修复。粘接材料一般用环氧树脂类调入石粉掺少量颜料混合而成的粘合剂,也可用硝基纤维素或聚醋酸乙烯酯类粘合风化严重的石器。已相当疏松或表面有彩绘的石质文物,粘接前选用丙烯酸甲酯和聚甲基丙烯酸丁酯、聚酯酸乙烯酯、环氧类、有机硅类及氢氧化钡等材料进行渗透加固。修补材料常用的有熟石膏加纤维素,丙酮和乙酸戊酯混合剂配成 10% 赛璐珞溶液再调以细石粉,聚醋酸乙烯酯乳液加入岩粉及无定形二氧化硅,将颜料调成糊状进行修补。

石窟壁画修复技术

Restoration Techniques of Grotto Paintings石窟壁画一般是在洞窟开凿后,在高低不平的石壁上先作草泥层地仗,然后作画。北魏、西魏、北周时期的壁画地仗,多抹麦草泥两层,不涂底色,直接在比较粗糙的泥壁上施彩作画。地仗的草泥层之间及颜料层与草泥层之间相互结合比较紧密,一般不产生起皮剥落的病变,但局部壁面会有细小裂纹出现。

唐宋时代壁画地仗泥层一般为3至4层,泥层种类增多,除麦草泥层外,还有麻刀、棉花、蒲绒等泥层。在施彩作画之前,先在地仗表面涂刷一层很薄的白粉。这种白粉画层受潮后会产生开裂起皮并呈鳞状小片剥落,一般称为龟裂起甲性病变。潮湿严重时,连同地仗泥层一起酥松,称为酥粉性病变。

有一些壁画地仗泥层过厚或后代在前代壁画上增修的重层壁画,因受潮湿、地震、岩体裂隙等影响,部分地仗与岩壁脱离,形成裂隙和空鼓,壁画随时有大面积脱落的危险。

五代时期有一种制作在窟外岩面上的壁画,又称露天壁画。其地仗是在岩壁上先抹草泥两层,再抹麻刀石灰膏一层,也有直接将石灰膏抹于岩壁上的,然后施彩作画。这种石灰地仗也会出现空鼓或小面积脱离岩体的病变。

以上几种病变的修复方法如下:

①壁画白粉画层龟裂起甲性病变的修复方法。先清除起甲白粉画层内外的尘土和积沙,向起甲白粉画层与泥层之间注射体积比为 4∶1的2.5%聚乙烯醇水溶液和1%聚醋酸乙烯乳液配制而成的混合胶粘剂,将白粉画层贴回地仗,再用外包白丝绸的棉拍压实,等注入白粉画层内部的胶粘剂中水分收定,再向壁画表面喷涂一次体积比为4∶1的1.5%聚乙烯醇水溶液和1%聚醋酸乙烯乳液的混合剂。如有病变遗漏处,喷后会出现鼓泡,可再注射胶粘剂修复。待喷涂剂稍干,将白丝绸铺于壁画表面,用软胶滚普遍均匀地滚压一遍即成。用此法修复后的壁画颜色无损伤、无眩光、能保持壁画原貌,药剂有可逆性,不影响再修复。中国敦煌莫高窟 1千多平方米龟裂起甲壁画就是用此法修复成功的,已经受了25年的考验,没有重新起甲。

②壁画泥层酥粉性病变的修复方法。与白粉画层龟裂起甲性病变的修复工艺基本相同,只是需根据对象向泥层深处注射不同浓度的聚乙烯醇水溶液与聚醋酸乙烯乳液的混合剂或单纯的聚醋酸乙烯乳液以及丙烯酸酯乳液,然后压实。

③壁画地仗脱离岩体和画壁空鼓的修复方法。壁画部分草泥地仗脱离岩体,先将其边沿涂刷一层聚醋酸乙烯乳液,再以15%聚醋酸乙烯乳液调粘土、砂粒、麻刀或麦草等成膏状,往地仗边沿处填塞,使画壁与岩体粘贴牢固。为了使修复处与壁画色调一致,可向泥内加添适当的颜料。

画壁大面积空鼓,可采用压力灌浆(粘合剂)粘贴或采取灌浆与铆固相结合的修复方法。

石灰地仗壁画小面积空鼓,可用浸有环氧树脂或聚醋酸乙烯乳液的纱布条从画壁破口处填入地仗与岩体间的空鼓部分,均匀地施加适当压力,使画壁与岩体贴紧,待胶粘剂干固后便可粘牢。画壁破口处用15%聚醋酸乙烯乳液调砂粒和石灰膏填补。填补前也要向画壁边缘抹一层聚醋酸乙烯乳液。这样不仅可以使其粘合得更加牢固,同时还可以避免石灰膏中的水分渗到壁画表面,留下斑迹。

古建筑古墓葬壁画保护与维修技术

Preservation and Repair Techniques of WallPaintings in Ancient Buildings and Tombs古建筑古墓葬壁画一般情况下应原地保护,特殊情况,可迁移保护。

原地保护 在加固壁画后,还需改善室内通风、防潮、防日晒等保护设施。墓葬壁画多采用加固后在自然条件下封闭保存,壁画加固方法根据损坏情况而定。

当画面严重脱胶时,用2~3%胶矾水或2~5聚乙烯醇缩丁醛等高分子材料喷涂1~2遍。画面表皮酥碱时加固药剂与脱胶处理相同,但药剂的浓度加大,喷涂次数增多。当壁画表层薄而脆,里层酥碱时,需采用打针注射的方法,药剂与脱胶处理相同。工作时需一方寸一方寸的逐片进行,注射次数依画面情况而定,所用药剂应先稀后浓。

壁画泥层空鼓时,应用干泥铆固。在无线条的画面上,每平方米内钻小孔2~3个,用白灰或砂土掺聚醋酸乙烯乳液或聚乙烯醇缩丁醛,制成干硬灰条或泥条挤入孔内,将壁画泥层与墙体粘牢;严重裂缝处,用同样的干泥材料挤入裂缝内粘牢。部分画面脱落处按原壁画泥层做法补抹平整,涂色作旧。

迁移保护 分揭取、修复、安装三个步骤进行。

揭取 将壁画与墙体完整地分离,壁画面积小的可单块揭取,面积大的要分块揭取,每块以 1~3 平方米为宜;画面高在 2.5米以上时需分上下两层或三层揭取。

揭取前应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主要有壁画的临摹,壁画与墙体构造的调查,绘制揭取壁画的分块编号尺寸图,分块关系尺寸图等。然后再依据分块的大小、壁画与墙体的构造情况确定揭取方法。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拆墙揭取。先在画面用 40% 桃胶水溶液或10~20%聚乙烯醇缩丁醛满贴一层白色纱布,保护画面。干后靠画面安装前壁板和揭取台。用刀锯锯开壁板四边的边缝,缝宽5~8毫米,然后在壁画背面自上而下地分段拆除墙体砌块,每段高50~70厘米。接近底边时需迅速转动前壁板,连同壁画泥层向内推倒,平放在揭取台上。

运到修复室以待修复。

②锯取。当壁画有两层以上的泥层、厚度超过 2厘米时用锯条将泥层与墙体锯开。

③撬取。当壁画泥层有空鼓时,用平铲将壁画撬离墙体。

④震取。当壁画局部泥层与墙体牢固粘连时,用铁钻在泥层与墙体之间轻轻凿击,主要靠震动使壁画离开墙体。锯取、撬取和震取,常在同一画块的揭取中混合使用。

⑤套取。当壁画是土壁墙体时,可以采用木箱套取。

在前壁的四边钉边板成箱形,嵌入土壁内将壁画套入箱内,再锯开土壁使壁画离开墙体。

⑥粘取。当壁画直接画在砖墙或石墙上,可用胶布粘取。用涂有10~15%聚乙烯醇缩丁醛等高分子材料的白色布,贴在画面上,使壁画的颜色层粘牢在胶布上,干后揭取胶布,壁画随胶布就被揭取下来。

修复 有泥层的壁画,修复时应背面向上,用小平铲铲除壁画底部泥层,保留壁画的表面泥层,用2~5%胶矾水或聚醋酸乙烯乳液等高分子材料喷涂1~2遍加固,加固药剂不能渗透到壁画面上。干后补抹新泥层,连同表层厚度一般为1.5~2.5厘米。新泥层的材料配比与表层相同,用白灰或砂土掺虫胶或聚乙烯醇等高分子材料和制。再用环氧树脂贴一层纱布防震。背面最后用环氧树脂粘成承托壁画的底托,式样为十字格式的木柜或轻金属柜。柜子预留安装用的铁活卯眼。背面修好后,反转壁面向上,除纱布,清除残留胶液,残损处用原材料补抹齐平,待安装后统一补色。

用胶布粘取无泥层壁画时,应先按画块大小制作底托,面上钉板仿原墙体刷色作旧,然后将胶布有画的一面贴在底托平板上,再用粘取材料的稀释溶剂将胶布刷湿,轻轻揭取胶布,使壁画的颜色层留在底托平板上。

安装 博物馆陈列的小幅壁画或由数块拼合的壁画,只须在修复好的壁画背面,安装上适合参观的支架即可。

安装到原建筑物内原来位置时,应先根据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在墙体下肩以上安装悬挂壁画的木支架或金属支架。墙体一面有画时采用单面支架,两面有画时采用双面支架。支架是由若干立柱和横向撑杆组成,立柱需与建筑构架连接牢固,然后按编号顺序,一面墙、一面墙的进行安装。先将壁画背面底托用铁活与支架的撑杆连接,同时用壁画分块关系尺寸图,反复核对无误后,再将铁活固定。

安装时还应考虑壁画的防潮、通风,墙体底部应加防潮层。在无画的一侧砌较薄的实体外墙,外墙与支架之间要有 5~10厘米的空隙,可使壁画背面通风;重要壁画安装时,此段空隙一般不小于50厘米,以备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安全情况。

最后由美术工作者补抹各画块之间的锯缝,并依临摹品补线着色,恢复揭取前的原貌。

保护文物古迹的方法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第三章 保护原则

第18条 必须原址保护。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才可以原状迁移,易地保护。易地保护要依法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19条 尽可能减少干预。凡是近期没有重大危险的部分,除日常保养以外不应进行更多的干预。必须干预时,附加的手段只用在最必要部分,并减少到最低限度。采用的保护措施,应以延续现状,缓解损伤为主要目标。

第20条 定期实施日常保养。日常保养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护手段。要制定日常保养制度,定期监测,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和轻微的损伤。

第21条 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修复应当以现存的有价值的实物为主要依据,并必须保存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遗留的痕迹。一切技术措施应当不妨碍再次对原物进行保护处理;经过处理的部分要和原物或前一次处理的部分既相协调,又可识别。所有修复的部分都应有详细的记录档案和永久的年代标志。

第22条 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独特的传统工艺技术必须保留。所有的新材料和新工艺都必须经过前期试验和研究,证明是最有效的,对文物古迹是无害的,才可以使用。

第23条 正确把握审美标准。文物古迹的审美价值主要表现为它的历史真实性,不允许为了追求完整、华丽而改变文物原状。

第24条 必须保护文物环境。与文物古迹价值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构成文物古迹的环境,应当与文物古迹统一进行保护。必须要清除影响安全和破坏景观的环境因素,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保护措施。

第25条 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文物保护单位中已不存在的少量建筑,经特殊批准,可以在原址重建的,应具备确实依据,经过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建的建筑应有醒目的标志说明。

第26条 考古发掘应注意保护实物遗存。有计划的考古发掘,应当尽可能提出发掘中和发掘后可行的保护方案同时报批,获准后同时实施;抢救性的发掘,也应对可能发现的文物提出处置方案。

第27条 预防灾害侵袭。要充分估计各类灾害对文物古迹和游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订应付突发灾害的周密抢救方案。对于公开开放的建筑和参观场所,应控制参观人数,保证疏散通畅,优先配置防灾设施。在文物古迹中,要严格禁止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活动。

保护历史文物的主要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准则适用的对象通称为文物古迹。它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应予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 第二条 本准则的宗旨是对文物古迹实行有效的保护。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三条 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第四条 文物古迹应当得到合理的利用。利用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不应当为了当前利用的需要而损害文物古迹的价值。 第五条 保护必须按程序进行。所有程序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专业规则,并且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其中,对文物古迹价值的评估应当置于首要的位置。 第六条 研究应当贯穿在保护工作全过程,所有保护程序都要以研究的成果为依据。 第七条 保存真实的记录,包括历史的和当代的一切形式的文献。保护的每一个程序都应当编制详细的档案。 第八条 建立健全独立稳定的工作机制。要依法加强基层文物保管机构的管理职能。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资格。重要的保护程序实行专家委员会评审制度,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等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第二章 保护程序 第九条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订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原则上所有文物古迹保护工作都应当按照此程序进行。 第十条 文物调查包括普查、复查和重点调查。一切历史遗迹和有关的文献,以及周边环境都应当列为调查对象。 第十一条 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古迹的价值,保存的状态和管理的条件,包括对历史记载的分析和对现状的勘察。对新发现的古遗址评估需要进行小规模试掘的,应依法报请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十二条 确定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级别,必须以评估结论为依据,依法由各级政府公布。已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应进行“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保护范围以外,还应划出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文物古迹相关的自然和人文环境。 第十三条 制订保护规划必须根据评估的结论,首先要确定主要的保护目标和恰当的保护措施。一般规划应包括保护措施、利用功能、展陈方案和管理手段四方面内容,特殊的对象可制订分区、分类等专项规划。各类保护规划特别是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规划都要与当地的总体规划密切结合,并应当依法审批,纳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 第十四条 实施保护规划必须进行专项设计。列入规划的保护工程的专项设计,必须符合各类工程的规范,依法审批后才可实施。列入规划的展陈和教育计划,也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规划的目的是总结规划实施的效果和经验,如发现缺陷或新的情况,可对规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保护规划和重要的保护工程设计,应当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 日常管理贯穿于保护全过程。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及时消除隐患,保护文物古迹不受损伤,同时不断提高展陈质量,收集文献档案;并在保护规划获得批准以后,确保按照规划实施保护。第三章 保护原则 第十八条 必须原址保护。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才可以原状迁移,易地保护。易地保护要依法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尽可能减少干预。凡是近期没有重大危险的部分,除日常保养以外不应进行更多的干预。必须干预时,附加的手段只用在最必要部分,并减少到最低限度。采用的保护措施,应以延续现状,缓解损伤为主要目标。 第二十条 定期实施日常保养。日常保养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护手段。要制定日常保养制度,定期监测,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和轻微的损伤。

第二十一条 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修复应当以现存的有价值的实物为主要依据,并必须保存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遗留的痕迹。一切技术措施应当不妨碍再次对原物进行保护处理;经过处理的部分要和原物或前一次处理的部分既相协调,又可识别。所有修复的部分都应有详细的记录档案和永久的年代标志。 第二十二条 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独特的传统工艺技术必须保留。所有的新材料和新工艺都必须经过前期试验和研究,证明是最有效的,对文物古迹是无害的,才可以使用。 第二十三条 正确把握审美标准。文物古迹的审美价值主要表现为它的历史真实性,不允许为了追求完整、华丽而改变文物原状。 第二十四条 必须保护文物环境。与文物古迹价值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构成文物古迹的环境,应当与文物古迹统一进行保护。必须要清除影响安全和破坏景观的环境因素,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文物保护单位中已不存在的少量建筑,经特殊批准,可以在原址重建的,应具备确实依据,经过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建的建筑应有醒目的标志说明。 第二十六条 考古发掘应注意保护实物遗存。有计划的考古发掘,应当尽可能提出发掘中和发掘后可行的保护方案同时报批,获准后同时实施;抢救性的发掘,也应对可能发现的文物提出处置方案。 第二十七条 预防灾害侵袭。要充分估计各类灾害对文物古迹和游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订应付突发灾害的周密抢救方案。对于公开开放的建筑和参观场所,应控制参观人数,保证疏散通畅,优先配置防灾设施。在文物古迹中,要严格禁止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活动。第四章 保护工程 第二十八条 保护工程是对文物古迹进行修缮和相关环境进行整治的技术措施。对文物古迹的修缮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四类工程。每一项工程都应当有明确的针对性和预期的效果。所有技术措施都应当记入档案保存。 第二十九条 日常保养是及时化解外力侵害可能造成损伤的预防性措施,适用于任何保护对象。必须制订相应的保养制度,主要工作是对有隐患的部分实行连续监测,记录存档,并按照有关的规范实施保养工程。 第三十条 防护加固是为防止文物古迹损伤而采取的加固措施。所有的措施都不得对原有实物造成损伤,并尽可能保持原有的环境特征。新增加的构筑物应朴素实用,尽量淡化外观。保护性建筑兼作陈列馆、博物馆的,应首先满足保护功能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现状修整是在不扰动现有结构,不增添新构件,基本保持现状的前提下进行的一般性工程措施。主要工程有:归整歪闪、坍塌、错乱的构件,修补少量残损的部分,清除无价值的近代添加物等。修整中清除和补配的部分应保留详细的记录。 第三十二条 重点修复是保护工程中对原物干预最多的重大工程措施,主要工程有:恢复结构的稳定状态,增加必要的加固结构,修补损坏的构件,添配缺失的部分等。要慎重使用全部解体修复的方法,经过解体后修复的结构,应当全面减除隐患,保证较长时期不再修缮。修复工程应当尽量多保存各个时期有价值的痕迹,恢复的部分应以现存实物为依据。附属的文物在有可能遭受损伤的情况下才允许拆卸,并在修复后按原状归安。经核准易地保护的工程也属此类。 第三十三条 原址重建是保护工程中极特殊的个别措施。核准在原址重建时,首先应保护现存遗址不受损伤。重建应有直接的证据,不允许违背原形式和原格局的主观设计。 第三十四条 环境治理是防止外力损伤,展示文物原状,保障合理利用的综合措施。治理的主要工作有:清除可能引起灾害和有损景观的建筑杂物,制止可能影响文物古迹安全的生产及社会活动,防止环境污染造成文物的损伤,营造为公众服务及保障安全的设施和绿化。服务性建筑应远离文物主体,展陈、游览设施应统一设计安置。绿化应尽可能恢复历史状态,避免出现现代园林手法,并防止因绿化而损害文物。 第三十五条 经过发掘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一般情况下,在取得研究所需资料后应回填保护,并防止盗掘。特殊情况核准露明保护的,应严格保护现状,除日常保养外尽量少加干预。无条件原址保存的构件,才允许易地保护。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曾经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的纪念地,可参照本准则的有关条款保护其地点和环境原状。 第三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名城中的人文历史景观、水下文化遗产,可根据本《准则》的相关条款,制订各自的保护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准则》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委员会制订、通过,中国国家文物局批准向社会公布。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委员会负责对本《准则》及其附件进行解释。在需要进行修订时也要履行相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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