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权的法律属性(治安管理的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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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机关兼有侦查权和治安权对刑事侦查有什么正功能和负功能?

首先区分一下侦查权和治安权,侦查权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违法行为进行侦查、调查的法定职权,治安权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般治安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的法定职权,刑事侦查权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犯罪侦查部门、监狱犯罪侦查部门以及军队保卫部门分别行使统一管理,而治安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授权公安机关的特定职责,属于一种行政职权,其具体内容包括户籍管理、危险物品管理、行政(治安)拘留、社区治安防控等职责,所以说公安机关既是国家司法机关又是政府行政机关,其正的功能应该是无论在行使治安权还是刑事侦查权的过程中都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置一般治安违法问题以及刑事违法问题,而其负的只能应该就是治安管理权和刑事司法权区分不明确,易造成权力行使的错位和混乱,也不易让普通公民搞清楚执行职务的警察是在执行刑事侦查职责还是在执行治安管理职责。

物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分别属于哪种法律?

物权法属于民事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法律,刑法属于刑事法律,这三者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定的,都属于基本法律。

法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具体体现。治安管理处罚法无论是从涉及公民权利的广度还是深度来看,对于贯彻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范围非常广泛,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到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手段对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涉及对财产的扣押、收缴、追缴,罚款,对许可证的吊销,尤其是在涉及公民人身自由方面,规定了拘留这种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从执法主体看,治安管理处罚由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总的来说,绝大多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管理工作中能够做到依法办事,但实践中个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有的地方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是乱罚款、殴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尊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格等。治安管理处罚法强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就是针对这些情况的。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取证的规定,关于传唤程序和时间的规定,关于不得体罚、虐待、侮辱他人,不得超过传唤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等,都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什么性质的法律?刑事还是行政?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区别

1、概念比较: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 ,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为性质: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一般是其情节尚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而刑事违法一般是是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3、处罚:

一般性违法:一般是行政拘留15日以下、罚款、查封扣押、没收等等。

刑事违法:人身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

3.公开、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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