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法律(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我国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坚持晚婚晚育,对于国家来说,有利于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对于个人来说,有利于青年的健康工作和学习少生是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关键,优生有利于;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法律措施,即通过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调节公民生育子女的数量2行政措施,即通过建立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制和制度,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如建立计划;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宪法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

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在评选综合性先进确定综合性奖励以及工作人员晋升职级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第二章 生育调节第十一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法律(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第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第六条 市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是同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

从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可以看得出这一关于计划生育问题的根本性法律,对于生育一胎还是多胎,使用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道德劝戒语言,对于拒绝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在违反该条的情况下应该主动承认错误,接受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如果拒不承认;一目前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法律有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二 目前与计划生育相关的行政法规有一2001年6月;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

计划生育法律(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十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包庇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人员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所在单位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十一对不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由;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条例及本细则的贯彻实施,组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其他组织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有关部门及其他组织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必须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