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效力等级(国家法律效力等级)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层面一般有4个等级,法律含宪法法规行政规章含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组成的;行政法规的效力等于与法律不相同,法律的效力等级是高于行政法规的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而不能国务院的条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

法律效力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效力位阶共分六级,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法律的效力等级排序如下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5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法的效力层次除要贯彻它的一般规则外,由于法的复杂性,法的效力层次以下特殊规则1特别法效力优;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是有效的, 但它们之间有效力等级之分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二百四十多部法律 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1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2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开始生效,在什么时间终止生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回答根据法律制定机关的不同,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等存在效力等级的问题,具体分为“有高低之分”和“无高低之分”两种 一有高低之分的情形详见立法法第65~66条第78~80条第88条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我国法律体系诸要素的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规定如下1宪法具有最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比,法律的效力等级要高于行政法规在设立行政法规时,不得和法律规定相抵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就是法律法规效力等级 比如说,效力等级最高的是宪法,然后是基本法律,然后是一般法律,然后是国务院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等等 下位法的规定不能与上位法的违背,否则即为无效比如说,作为基本法的物权;第一级最高级宪法 第二级法律 第三级行政法规 第四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 第五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 从上可以看出,法律法规效力等级一般是根据制定该法律法规的机关的等级地位来确定的,法律法规。

在法学理论中,法的效力层次有时也被称为法的效力等级,或法的效力位阶影响法的效力层次的因素主要有1制定主体2适用范围3制定时间。

法律的效力等级(国家法律效力等级)

法律分析在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具体表现为宪法为最高级,第二级是法律,第三级是行政法规,第四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第五级是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在各个法的体系中,法的效力层次要贯彻以下两个规则;对法律规范效力等级从告到低的排列顺序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法律效力可以分为三种,即对象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一对象效力 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即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以属地;法的效力层次就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不同,导致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法的效力层次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1宪法至上。

法律的效力等级(国家法律效力等级)